财政年度年终采购截止日期

路易斯安那州议会1985年例会的第51和962号法案要求,任何用州拨款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必须在财政年度的6月30日或之前实际收到, 所有相关发票应在同一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十五(45)天内支付.

确保最大限度地利用分配给各部门的现有国家业务拨款, 所有经营资金预算单位将被要求在本财政年度的4月1日工作日结束前提交并在采购部记录所有货物和服务的采购申请单. 如果4月1日是周末或假日, 然后,申请将被接受,直到下一个工作日结束. 如未能在规定的4月1日截止日期前提出请购单,则可能导致剩余预算经费的行政清理.

任何需要在指定截止日期前实际接收货物或服务的限制或授予账户应遵守相同的4月1日截止日期,以确保在6月30日或其他截止日期前及时处理和接收货物和服务, 分别. 遵守限制帐户或奖助金帐户开支的最后期限要求是受助部门或教员/职员的责任.

虽然在此可以确定最后期限, 货物或服务的最终收到取决于在预算和支出类别中分配足够的资金, 标书准备时间, 征集和奖励时间, 还有订单和交货时间. 如果交货时间较长,应考虑增加交货天数.